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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释义(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发布时间:2025-12-05 人气: 来源: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条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在近期成为舆论焦点。

该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公众的忧虑直指核心——这是否意味着包括吸毒在内的违法记录将被“掩盖”,进而导致我国禁毒力度的隐性下降?

本文整理了相关的释义内容,透过法律条文和立法层面对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内涵和外延的释解,我们得以确认“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不等于消灭,封存的目的是限制查询和使用”。以期为担心“吸毒者从事高危职业”,特别是在立法层面的防护存疑的读者答疑。


相关释义

第一百三十六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的规定。

本条是2025年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的规定。本条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修改,相比轻微犯罪案件,治安违法案件社会危害更小、违法责任更轻,有过治安违法行为的人认罪悔过可能性较大、重新融入社会较快,社会关系较好修复。因此,2025年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实践情况,新增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有助于消除“标签效应”,给违法行为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法治的人文关怀与社会效果,引导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理性的态度看待违法行为人。

本条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治安违法记录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封存,是指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限制违法记录的不良后果。实践中,犯罪的附随后果有时会很严重,无论被判刑人员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禁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记录有时会殃及亲属权益。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仍然十分深远,除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可能成为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参选村干部等事项的审查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当前法律层面规定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仅仅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具体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但对于违法记录的封存法律并未进行规定。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正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本条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封存范围涵盖所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不区分未成年人或成年人。

第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本条明确了公安机关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但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

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这里的“有关国家机关”是指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办案机关。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办理具体案件需要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法记录中获取线索及有关定罪量刑的信息时,可查询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单位要查询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必须有相应的国家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只有确有国家规定确定的事由的,方能查询。

第三,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明确了查询单位的保密义务。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情况予以保密,其经查询获得的信息只能用于特定事项、特定范围。


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根据本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可以查询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这里所说的“办案需要”包括:

一是主体的特定性,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具有调查、执法、司法等职能的机关。

二是查询的目的必须是办理案件,包括监察案件、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如公安机关在侦查时,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可能需查询犯罪嫌疑人的治安违法记录,以判断其是否存在多次违法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也可能参考相关记录来综合考量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作出公正判决。有关国家机关不得扩大查询范围,如招聘辅警时不能以背景审查为由查询候选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记录等。

三是查询的内容应与正在办理的案件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性,且必须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并不是办理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查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很多都是轻微违法行为,只有根据办理案件的实际需要,或者与所办案件相关等情形,才需要进行查询。

第二,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不等于消灭,封存的目的是限制查询和使用。本法虽然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封存,但同时明确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有关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仍然可以查询。这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对避免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除了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专家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所作的详细释义外,我们还可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张义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过审后第一时间撰写的《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解读》一文(原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5年第4期),以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李春华教授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执法实务》(中国法治出版社2025年7月版)一书的相关论述。针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解读,二位作者都阐释了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专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一脉的观点。现择摘如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立法过程中不少意见提出“举重以明轻”,治安违法记录也应予以封存。

从实践情况看,治安违法记录往往会对被处罚人甚至其亲属正常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妨碍其求职、就业、入伍等。一些行业、单位将无违法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记录等作为就业前提条件的情况还较为普遍,这种对违法行为人随意附加各种权利禁止、限制的做法,多数没有法律依据,超出了作为轻微违法所应当承受的责任程度,过罚并不相当,特别是有的还存在“株连”亲属的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案件在800万件左右,因此治安违法记录涉及人员多、影响大,长此以往,不利于社会长治久安。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反映也比较集中。

为此,本次修订在总结当前实践做法和有关机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对治安违法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对外公开,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这样既维护社会秩序,又给曾经的违法者以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机会,有利于筑牢社会长期稳定根基。

一是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按照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精神,不应将治安处罚决定信息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的处罚决定信息。

二是确保违法记录封存的实际效果。实际上,近年来公安机关逐步规范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工作,只按照规定出具犯罪记录情况证明,不再出具违法记录情况证明,违法记录只供公安机关内部使用,通常纳入各省份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只限于所在省份公安机关查询,未全国联网。但实践中用人单位要求出具违法记录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与就业岗位无关联的“一刀切”要求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此,国家人社部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引导,纠正动辄要求应聘者出具无违法记录的不适当做法,防止违法犯罪记录出具、应用的泛化。

三是规范依法查询活动。依法查询应当基于办案需要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等国家规定的依据,否则不得查询和提供。例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如学校,对应聘的工作人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应当向公安机关等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这种依法查询是可以的,对于没有国家规定依据的,不得查询,公安机关也不得提供。对查询的情况,查询主体应当予以保密。此外,对于法律中规定因犯罪记录而被从业禁止的,如公司法、会计师法等规定的是受过相应刑事处罚的从业禁止,对这种依法查询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查询犯罪记录情况,不得查询和向其提供治安违法记录情况。

综上,我们可以明确,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立法释义层面,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针对的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如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核心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记录本身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并未被彻底删除;以吸毒行为为例,若仅因吸食少量毒 品被行政拘留,其记录适用封存制度;若因走私、贩卖毒 品构成犯罪,则需纳入刑事犯罪记录管理,不适用此封存规则。

就近日互联网上出现的有公众担心的“吸毒者从事高危职业”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重防线,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如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已对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作出“无吸毒记录”的准入要求,这些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法定情形。比如,幼儿园招聘时,可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依法查询应聘者的吸毒记录,记录虽被封存,但法定监管需求不受影响。

治安记录封存制度为轻微违法者卸下“终身标签”,无论是党的大政方针,还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溯源和释解,又抑或是法学专家的学术讨论,都彰显着法治的进步。它既不是否定过去,也不是纵容错误,而是在惩戒与挽救之间寻求平衡,给真心悔改者一个重新开始的可能。记录可以封存,但生活还得继续。该政策(制度)的深意,不仅在于保护个人隐私,更在于打破标签化的歧视,为迷途知返者点亮一盏回归的灯。


转自:法學悅讀匯館  、寻策律师微信公众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释义人:雷建斌、张义健、李春华。

责编/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