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严惩黑恶势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6-03-04 人气: 来源:
2018年,山西河津村民陈朝斌遭遇陈某选恶意设局:陈某选因赌债缠身、挥霍一空,以土地租赁为诱饵哄骗陈朝斌写下不实欠条,随后多次上门敲诈勒索,未果后通过倒垃圾、堵大门等方式恶意破坏陈朝斌企业正常经营,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陈某选之兄陈廷某全程参与违法活动,系涉黑团伙核心成员,现已被依法严惩;主犯陈某选目前仍在逃,警方已立案追查。
主审法官孟某,在陈朝斌与陈某选纠纷案件审理中,有不公嫌疑
1. 程序违法:案件明明符合《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却被拖延4个多月审结,远超法定审理时限,违反法定程序;
2. 实体违法:陈某选仅提供一张欠条,没有出具借款依据,直接判决陈朝斌承担41万余元债务;
3. 职权胁迫:主审法官孟某以“不调解就判败诉”为由对陈朝斌进行要挟施压!
申诉请求
1. 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依法重审,还原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恳请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彻查孟某在本案中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3. 恳请有关部门加大追逃力度,尽快缉捕在逃人员陈某选归案,依法严惩其涉黑恶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其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一)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如果存在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条件
明确将“在民事审判中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故意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枉法判决”列为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违反《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法官若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判人员,知法犯法,已严重违反法官职业操守与法律规定,理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社会诉求与郑重呼吁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黑恶势力不除,社会秩序难安;司法“保护伞”不除,法治尊严难存。当前,全国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整治司法不公、从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坚持零容忍、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
1. 相关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快速启动本案再审程序,全面核查证据与事实依据,如果存在错误判决,应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彻查涉案人员,深挖其与黑恶势力的利益勾连链条,依法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给公众一个透明、公正的答复;
3. 推进陈某选追逃工作,确保黑恶首犯落网受审,让违法犯罪者付出应有代价。
黑恶必扫,错案必纠,法治必彰!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快速行动、依法履职,回应社会关切,筑牢司法公正防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相关证据均在法院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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